2014年8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对新政策梳理后不难发现,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新政策主要在五个方面加强了管理。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在符合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开发企业申领商品房预售证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越低,要求越严格。
二、完善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的,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取得住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三、规范商品房合同管理和售楼现场公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提交网上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资料。
四、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管理
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用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