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酝酿将110报警按“紧急”程度分类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正酝酿将拨打至110的报警事项细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不同类别的接警将按照不同的出警方式处理,据公安部办公厅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分类出警目前正在个别城市试点。
据该负责人透露,“紧急”类别一般是指需要民警立即出警的紧急事件,比如抢劫、坠楼、溺水、自杀等紧急事件。“非紧急”类别是指时间上不是那么需要警方立即到场处理的事件。如果在警力受限的情况下,“紧急”与“非紧急”事件同时发生,出警民警在判断后可以优先处理“紧急”事件。
对于“紧急”与“非紧急”定性的具体事件类别,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具体的事件类别正在制订中。
“我们分类别出警的初衷是,优化出警配置。有的时候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警方处理非紧急事件,会耽误到同时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处理,这很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分类出警目前正在个别城市试点,最后的方案仍然在酝酿中。
根据统计,2010年1至11月,全国各地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受各类报警1.27亿次,出动警力1.78亿次。
说法 民警:“是否紧急”认定需细化
对于公安部酝酿出台的110分类出警,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一位有8年治安警察经验的民警告诉记者,他曾经遇到过一个事情。
该民警回忆,一天晚上派出所只有他一人在所里,先接到一位银行ATM取款机吞卡的接警,在赶往事发地的时候又接到一个女子要跳楼的报警。
据其回忆,他马上就要到取款机吞卡现场,但一看时间紧急,他马上先赶去跳楼事件现场。“那时如果我晚到10分钟,很可能那个女子就跳下去了。所以我觉得当时的判断是正确的。”
他认为,分类出警就是解决他遇到的这种问题,他是很支持的。不过,他向记者表示,在认定是否紧急上还是有很多东西需要细化的。比如,谁来认定报警是否紧急,是110指挥中心,还是派出所值班民警,另外,什么样的事情属于紧急事情,什么样的是非紧急,这些都需要细化,这样民警才可以更好地根据这些标准出警办案。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