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电销应顾及消费者感受
本刊和复旦大学保险系日前联合发布的 《2011年度上海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 2010年,上海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占比为11.6%,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7个百分点。全市开展电话营销的寿险公司接近20家,相当于寿险公司总数的一半;除了已经获得电话营销资质的财险公司之外,大部分中资财险公司也在利用电话销售车险。
然而,电话营销蓬勃发展的背后,是保险消费者关于个人信息泄漏的诟病。在今年的调查过程中,消费者根据自身对保险公司投保、日常和理赔服务的体验,提出了大量宝贵建议。在投保服务方面,广大消费者意见最多的就是频繁接到电话骚扰,尤其是以银行名义进行的保险销售、以邀请旅游为名的产品说明会和以保单到期提醒为名义的车险促销。
事实上,保险监管部门已经对保险公司电话营销行为制定了规范。去年年底,保监会向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分别印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
笔者获悉,电话营销已经成为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具体包括电话营销号码和电话约访用语不统一、重复拨打已经明确拒绝的客户号码、个人假借公司名义进行随机拨打约访客户。其中,营销员个人或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已经被保监会列入 “禁区”。这种缺乏管理的电话销售或者约访形式,存在包括电话扰民、销售误导、信息泄露等问题。
根据本刊收到的消费者反馈,每逢车险保单到期之前的1至2周,会接到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这些车险销售电话美其名曰是保单到期提醒,可有时候却演变为一家公司多次拨打的骚扰现象,未免有些难以接受。
本刊提醒,广大车主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财险公司电话营销必须建立电话号码屏蔽制度。
对于客户已经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
据了解,不同的财险公司对于主动呼入的车险询价客户,反馈的时效性也相差很大。对于车辆状况良好、出险率较低的客户,保险公司的电话座席人员通常在1个小时之内就会完成报价;反之,座席人员积极性就差很多,通常要隔天才会给予报价,有时候甚至不予回电。
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陈冬梅表示,大部分消费者建议保险公司应该适当、适度进行电话营销;应该实事求是地推销产品,不要欺骗;应该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消费能力推荐不同的产品。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