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强化电销人员管理模式
深圳保监局日前下发《关于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自律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保险公司电销人员参照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从四个方面强化管理。
一是是强化资质管理。电销人员应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前由所在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展业备案登记和制作《保险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培训职责。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电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后续教育。
三是强化信用管理。保险公司应将发现的电销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业内通报或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登记。
四是强化流动管理。对保险公司与电销人员的合同签订、解除等进行详细规定,特别要求电销人员在签约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应及时注销电销人员展业登记相关信息,以保障电销人员自由择业的权利。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