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及苹果Siri的小i机器人专利权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申诉书,支持小i机器人的再审请求,并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之前的审理中涉及到的技术及法律问题进行申辩。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做出立案决定,受理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小i机器人专利确权的再审申请。
小i机器人成立于2001年,致力于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是中国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权利人。该专利是全球领先的人机交互智能机器人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以自然语言完成人机交互。该专利2004年申请,2009年授权。专利案涉及的Siri成立于2007年,2010年被苹果以2亿美金收购,2011年底推出搭载Siri的iphone手机。
因Siri被控落入小i专利保护范围,2012年11月,苹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权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五人合议组,做出复审决定,认为苹果无效请求理由均不成立,小i专利合法有效。随后,苹果公司继续发起行政诉讼至北京市一中院,要求其撤销小i机器人专利,北京一中院同样以五人合议庭,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在经历了2轮败诉后,苹果公司在北京市高院意外获胜,北京高院以专利撰写中的“游戏功能”描述不充分为由,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和北京一中院的判决。
这样的结果,在知识产权局掀起轩然大波,因为按照二审判决确立的观点衡量,中国绝大多数软件专利都存在所谓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发明人除了描述专利的具体方案和创新点,还应该进一步描述专利的全部背景技术方案和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熟知的技术内容。法院以“描述不充分”来撤销这个专利,对所有的创新企业来说就是一场灾难,同时,也给专利审查部门提出了超出专利法明确规定以外的要求。因此,从信息技术专家、到知识产权界,到司法界,关于这场官司都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主流意见认为法院对于技术问题应该引入技术调查机制,不能因为法官不懂技术,就脱离本领域技术人员认知的标准线。
复审委的申诉书中认为:北京高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明证据;在审理的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当和违反法律的问题。复审委同意小i机器人的主张,也向最高院提出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要求维持小i机器人发明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