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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实名制:禁的就是你的评论
     

     网信办 8 月 25 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办事办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适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办事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办事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办事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办事提供者加强用户办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互联网跟帖评论办事办理规定》里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评论实名制”,要求网站根据“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办事。

      对于大中型网站来说,这意味着网民必需提交并验证手机号码才能注册一个用户,实际上目前大中型网站已经这么做了,影响不大。

      对于小网站来说,实现评论实名制很困难。

      具体小网站怎么实现实名制,我曾经和有关部门交流过,他们的意见是:要么关闭评论,要么评论时候填写手机号码,而且提交手机短信验证码,验证码正确的才能发布评论。

      一般小网站的站长就是花几百元租个虚拟主机做个小博客,而手机验证码发送成本,根据一条短信 6 分钱算, 100 条评论就 6 元钱,遇上同行来捣乱的给你刷个几千条,估计没几个小网站能受得了,最后只能禁止评论。

      很好,目的就是为了让你禁止评论。

    以下为《规定》全文:

      互联网跟帖评论办事办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办事,维护国家安适和公共利益,掩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适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办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办事,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办事,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颁发文字、符号、心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办事。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办事的监督办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办事的监督办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按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办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办事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办事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办事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适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办事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办事。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掩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须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办事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办事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办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适办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诉。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适掩护和办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办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办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办事存在的安适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调停办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诉。

      (七)配备与办事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纂队伍,提高审核编纂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须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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