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懵懂少女轻信网友遭强奸
11月4日,小雨的母亲赶到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报案,称13岁的女儿被网友李某强奸。德兴市公安局立即受理案件,开展调查。
经查,10月28日,李某通过短视频软件与受害人小雨结识,两人很快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之后,李某在小雨多次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小雨发生性关系。胆小怕事的小雨虽然被性侵害,但因为怕被家长和老师责骂,始终不敢声张。
11月4日,小雨的母亲无意中翻阅到小雨手机中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才发现自己女儿竟被李某强奸,遂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警。
案情分析▲▲▲
缺少呵护的花季遭遇风雨
13岁的小雨正值青春叛逆期,因长期住校,在家时间并不多。而家长只盯着学习,对小雨的生活和情感需求关心较少。由于小雨平日学习成绩一般,老师对她也没有特别关注。所以,小雨不愿主动与家人、老师交流,反而乐于向陌生人吐露心声,这为李某轻易赢取小雨信任创造了条件。
同时,学校对青春期学生相关性知识的教育并不系统,导致缺乏社会经验的小雨对陌生男网友没有任何防备之心。法律知识、自我保护观念的缺失和少女的无知幻想,使得小雨很快落入网友所谓的“关爱”中,甚至在被侵害后没有及时将情况告知家长和老师,而是一而再、再而三接受李某“邀约”,为李某再次实施侵害提供条件。
民警支招▲▲▲
加强未成年人性知识教育
孙彬(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民警):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不足,如遭遇性侵,往往因为害怕不会主动揭发。
作为监护人,应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的监护和更多关爱,多关注孩子各方面情况,融洽亲子关系,加强交流沟通,教会未成年人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家长、朋友和学校沟通交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了学校、家庭在防性侵教育方面的职责。学校、妇联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宣传,做好未成年人性知识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提醒未成年人,一旦遭受侵害要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调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