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合肥营销电销机器人品牌: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合肥营销电销机器人品牌: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3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合肥营销电销机器人品牌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肥营销电销机器人品牌,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18年6月5日、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号、2018-037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5日、6月14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68人,共持有325,862,84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5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57人,代表股份325,545,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317,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295,609,987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6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0,252,85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3。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2。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与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5,55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5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84%,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5,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2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2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5,55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5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84%,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5,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2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2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5,55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55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984%,反对305,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5,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4%;反对297,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24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8-039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董事吴定刚先生、史强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路应金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雍凤山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胡照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商票保贴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商票保贴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胡照贵,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合肥肥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历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驻外营销、销售部部长、总裁助理兼冰柜及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国内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18年6月21日,胡照贵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照贵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78,050股。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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