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单车,驾驶未登记电单车上路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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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交通委表示,为落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规定,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交管局及属地政府多次约谈北京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品牌运营主体,截至2021年6月30日,对于拒不整改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累计实施行政处罚9次,涉及8个品牌。
北京交通委同时提醒,请广大市民关注资金及自身安全,拒绝使用任何品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目前,仍有少量电动租赁自行车违规在京运营,全部为未登记、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交管局针对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根据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据了解,2020年,“一盔一带”政策的发布,整个共享电单车行业再次陷入“寒冬”之中。北京、上海明确表示不发展共享电单车,与此同时,杭州和天津等其他一线城市中的共享电单车被迫清退。
艾媒咨询2020年数据显示,共享电单车用户城市分布当中,一线城市仅占1.8%,二线城市占据27.4%,三线城市占据36.2%,四线城市及农村的用户占比大约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