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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通院黄丹:未经用户允许发送营销类短信属违法行为
    POST TIME:2022-10-13 15:53

    目前我国垃圾信息现状十分严峻。2019年一季度垃圾信息治理通报情况显示,垃圾短信投诉量共达87203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垃圾短信占比为13.5%,商业营销类垃圾短信占比为86.5%。其中,端口类垃圾短信投诉占垃圾信息投诉总量的71.2%,从端口类垃圾短信的分布来看,主要来自于金融、信贷、电商、游戏等领域。被投诉的主体中主要有:中国平安、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为代表的金融保险类服务主体;360借条、还呗、小米金融等为代表的借贷服务类主体,拼多多、京东为代表的电商服务类主体,还有龙城至尊等为代表的游戏行业主体,足以可见垃圾短信无时无刻不充斥着用户的正常生活。

    黄丹表示,端口类短信和骚扰电话是信通院进一步治理的重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又称“31号文”),对商业短信息发送的范围、端口、渠道、标注名称等做出了较细致的相关规定。

    同时,2018年工信部发布《关于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2018年和2019年底将重点治理骚扰电话,对于商业营销类短信息通过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对企业进行制约。例如在发送范围当中,未经用户允许和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营销类短信,属于违法行为;在发送端口当中,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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