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网络电话运营商该如何向互联网收费?
    2014年5月15日,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投票通过了新版网络中立法规,并开始向公众征询意见。新版法规对原有法规作出了重大修改,在最核心的是否允许运营商与OTT进行分级流量交易的规定上,将原来的不允许改变为在商业合理(commercially reasonable)的条件下允许,将监管原则从禁止改变为逐案例审查合理性,隐含地对分级(tiered pricing)流量交易给予了放行。
    网络中立的核心争议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即是否允许运营商对流量设置QoS(Quality of Service)优先级并额外收费,网络中立这个词的含义实际上就是运营商必须对所有流量一视同仁,不能对流量设置优先级并额外收费。从2010年FCC推出支持网络中立的法规以来,运营商一直试图推翻法规,而互联网厂商则一直捍卫法规,本次修法无疑是运营商的突破和互联网厂商的挫折。但更公平一点说,2010年的网络中立立法本身是互联网厂商的突破和运营商的挫折,2014年修法是对2010年立法的重大抵消,运营商阵营和互联网阵营的攻守再次势均力敌。
    两大阵营在网络中立问题上持续对攻的大背景,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直白的问题,运营商该如何向互联网(OTT)进一步收费?运营商阵营2005年就提出这个问题了,当年ATT和Verizon的高管向互联网厂商发出警告,指责Google等巨头是运营商巨额网络投资的搭车者,运营商准备向互联网厂商收取额外的管道服务费用。这种带有打劫逻辑的草率方案自然引起互联网行业和监管当局的巨大反弹,运营商后退态度并重整思路后,推出了具备市场逻辑的最终解决方案:除了常规的数据接入流量费外,运营商将在网络中支持按照不同QoS优先级传输流量的功能,OTT若想提高自身流量的优先级,则需对优先级额外付费,即分级流量交易。
    该方案仍具有非常大的争议,FCC的2010年立法禁止了该方案。但因为网络中立确实不是个非白即黑的问题,经过4年来的争论,FCC对当初强硬态度的信心减弱了,也倾向于在法规中纳入一定的灵活性。从目前的形势看,美国监管当局很有可能在2014年内完成对法规的正式修改,允许美国运营商开始分级流量交易的尝试。
    因此在未来,运营商该如何向互联网收费将存在两种方案。一种就是上述的分级流量交易。但要注意的是,这应该是交易而不是打劫,运营商的网络首先要支持不同优先级并能够把优先级作为产品出售,其次OTT应被保证额外付费则获得高优先级、不额外付费也不会被故意降低优先级。运营商不能指着某一个特定OTT说,因为某种资源大部分被你用了而你赚了很多钱,所以应该向你多收费,这就又回到2005年运营商的打劫逻辑了,这在任何监管完善的国家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另外一种是分级流量交易的隐蔽版本——互联收费转嫁。在接入网与骨干网的互联环节,因为视频业务占据了大量骨干网向接入网的单向流量,因此接入网一般会倾向于限制互联速率,这样一方面减少了需向骨干网交纳的流量费用,另一方面可以把影响局限在视频业务,对其他非视频业务几乎无影响,对总用户体验影响不大。这种情况下,强势的接入网往往会与主流视频OTT进行谈判,接入网提高互联速率,但要求OTT承担部分升级费用或者流量补贴。在欧美,YouTube/Google已在很多网络中同意了承担部分费用。由于互联费用是发生在运营商和运营商之间,OTT只是作为补贴方介入,费用规模一般不大,因此这种收费转嫁不属于网络中立的监管范围,一般由企业间自行谈判。
    互联收费转嫁只适合于强势的固网接入网类运营商,综合类运营商要向OTT进行大宗的、可持续地收费,选项基本上只有一个——实施分级流量交易。从趋势看,网络中立越来越被突破只是时间问题,因为电信网络的QoS确实是一种有价值的商品,监管必须始终有很强的理由才能把这种商品的价格强制管制为零(即不允许交易),而创造条件突破价格管制总是相对容易。
    但监管允许后,运营商实施分级流量交易是不是就能获益仍是有条件的。第一,与运营商网络容量的供需关系有关。实施分级流量交易后将会提高OTT流量费用、放缓OTT流量需求增速,这对容量供需关系紧张、严控capex的美国运营商是有意义的。但对中国运营商来说,简单计算即可知,按照中国capex规模和用户平均流量消耗,中国运营商的网络容量在未来一段时间里都是供大于求的,中国运营商尚无抑制流量增速的需求,更需要的是加速流量需求以增加收入。
    第二,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相对收入规模有关。实施分级流量交易后,OTT费用增加转为运营商收入增加,则互联网行业收入规模越大,运营商增收效果越好,如果两者规模太悬殊,运营商增收部分可能未必覆盖新增成本。对中国市场来说,电信业收入规模12000亿,互联网行业收入规模约3000亿,电信业4倍于互联网,电信业要增收1%,则互联网业整体费用率要提高4%,这样情况下实施分级流量,运营商增收效果不会太好。
    因此,中国运营商目前确实还不必太急于考虑分级流量交易,这也部分说明了为什么在监管环境非常友好的中国市场,中国运营商也并不怎么关心网络中立相关的问题。未来,中国倒是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场景,互联网巨头们反而对分级流量交易更有兴趣。一方面OTT可能会利用网络的QoS去创新一些新的业务,这是中国OTT的优势,因为欧美OTT正在全力反对干这事,转身不会太快;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们可能会逐渐意识到,流量优先级是一种抬高业务门槛、阻挡其他巨头或者新来者挑战的手段,OTT巨头之间的战争可能会促使OTT主动来找运营商进行交易。
    上一篇:中移动VoIP网络电话业务驶入快车道:联通电信恐
    下一篇:虚拟网络电话运营商从热炒到彷徨:未来路在何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网络电话运营商该如何向互联网收费? 网络电话,运营商,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