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会无缘无故地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当说这句话时,肯定是在一定背景下发生的,或许是因为员工真的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或者是因为领导的一时气愤情况下说的话。那么作为员工,应该怎么办呢?我工作20多年,遇到过形形色色的领导,见识了各种各样的领导风格,根据不同的情况,我给出几个解决思路。
一、 一定正常上班
无论领导怎么说,无论领导的话是气话还是真正想辞退你,作为员工的你,千万不能仅仅凭领导的一句话,明天就不来上班了。明天你要正常上班,正常去工作,就像没有听到领导的话一样。你不上班,单位就可以以无故旷工的名义辞退你,责任在你身上,领导的话没有书面证据,你即使去劳动仲裁,也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二、如果领导只是一时的气话
在不少情况下,领导的话只是一时的气话,是对员工恨铁不成钢,由于失望和生气,所以才说出“你明天不要来上班了”的气话。这种情况下,作为员工的你,需要做几件事情:
首先,要反思自己,好好审视自己的各项工作,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误,找到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与领导标准的差距;其次,上班后找个合适的时间,去找领导承认错误,昨天的场合领导特别生气电销,过了一夜后,领导的气也肯定消了不少。这时候你再主动承认错误,表示自己的工作让领导失望了,辜负了领导的培养等等;最后,提出自己的改进措施,向领导请教,让领导知道,你是认真、慎重的进行了反思的。我相信经过上面的三个步骤,领导大概率会重新拾起对你的信任,领导的生气也烟消云散。你的此次职场危机也平安度过。
三、如果领导是真的辞退你
如果领导是真的辞退你,那就说明此事已经不可调和了。这种情况下就要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分析问题了。单位辞退员工就是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合法解除和非法解除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产生的结果不同。我来分别介绍下:
1、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一:过失性辞退
由于员工的过失电销,单位可以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员工有如下情况之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后果:员工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任意一款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2、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二:无过失性辞退
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况,单位也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与单位无法就劳动变更达成一致的。
后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济补偿金。
3、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三:经济性裁员
当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行了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也可以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依法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后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合法经济性裁员的,需要向员工支付济补偿金。
4、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凡是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单位进行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行为,均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后果: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支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1、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2、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此时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标准支付。
后记:
无论领导说出什么样的话,作为员工的你,不能惶恐,不能争吵,要冷静分析领导的真正目的。根据领导的真正目的,采取相应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