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一问题谈个人看法:首先,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必须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符合条件者按规定自然晋升,不能人为操作灵活性过大,这样,好事变成了坏事。其次,做为政府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办事,不能今天一套明天一套,部分沾光者乐哈啥,吃亏着哭丧脸。比如在第一次开始实行岗位设置时,人社局,教育局下发文件,明确了三年一聘及聘用的具体条件,这可说促进了工作。可是三年以后,这一工作就变味了,竟争聘用再不搞了,按首次设岗定级顺延,只是重填表签字盖章完善手续。这样以来,原定八级岗永远八级岗,真正干八级岗活的人缺是十级岗或待岗之人,原八级岗的人去干十级甚至十一二级的工作。岗位设置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恰似又一个职称似的沿续至今。做为在编的事业单位,既然按编设岗,就不能串岗管理系统,现所在工作单位就没有编制为何还能在此上班管理系统,这些怪象真的令人气愤不平。再一点,竟聘上岗要做就实实在在搞,不要流于形式,欺上瞒下。当今所谓竟聘上岗,岗位设置纯粹是一套骗人的游戏。有能力没能力一个样,丝毫不存在竟聘上岗,地道的形式主义。签于目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现况,为了发挥晋升产生效应,必须严格实行三年一聘(实实在在聘),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框框,不能将晋升变为领导手中无形的职称效应。随着时间和工作进展让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阳光下,在合理中,平稳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