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电力公司的正式职工,肯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呢?
首先政务机器人,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地说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用时下最通俗的说法,就是指体制内工作人员。不过,这只是一个比较粗略的划分。更严格地说,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类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其法定职责是依法履行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所下的定义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本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依法履行公职,领导、管理、指挥、决策国家事务;都有公务员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待遇政务机器人,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公务员综合管理的法律依据肯定是《公务员法》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管理上比较严格、规范。目前情况下,人人都知道要依法取得公务员的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大一些,其主体主要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类工作人员,主要在科、教、文、卫等行业和单位工作,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撑,如大学教授、中学教师、医院的医生,是国家的智力宝库。这一类人员都不具有行政管理权限,都是玩技术的,靠本事吃饭。绝大多数人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也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这一类人员的综合行政管理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概括地说:之所以把这两类人员作如此的划分,根本的原因是:两类人员工作职责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要求也不同。尤其在这两类人员涉及到刑事犯罪、违纪等问题时,实质性的客体相同的违法、违纪问题,却因人员主体的不同,罪名、违纪性质也是不同的。如,公务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不一定了。这在《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都能找出法律根据。
其次,电力公司的正式工,其本质上就是企业职工。目前,我国的电力公司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特大型企业,职工人数达到70-80万人,是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之一,当然也是我国经济实力的基础,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作用十分突出。可以肯定的是:电力公司是以《公司法》为法律根据组建而成的,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全国电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电力公司的职工当然就是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待遇,都由各级公司及其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说到底:企业的经营效益情况决定了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状况,又同时决定了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金的高、低水平。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电力公司正式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吗?综上所述,可以肯定地说:电力公司正式工,肯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有一个经常造成大家发生概念混淆的问题,就是:原来的电力管理体制,既有电力工业部,又有地方电力局,还有电力局管理的电力公司。最近几十年,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原来的电力工业部、钢铁工业部、石油工业部、铁道部、煤炭部等国家部委被相继撤销。国家又先后相应地组建了很多的国有大型公司、行业协会。甚至有些协会和公司还被赋予了一定的行业管理权限,相应地履行了一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近些年来,随着行政管理职能被逐渐剥离,现在这些国有大型公司一般都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了。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逐渐适应、逐渐演变、逐步理顺的过程,应该客观、理性地看待。说到底,就是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从这个角度看,有些老同志将电力公司的正式工当成国家工作人员,其实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历史的惯性思维是非常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