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是很灵活的,即使和企业字号不一致也关系不大。而且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同类产品竞争激烈,消费者反而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到产品上,而不再关心生产者是谁。他们只会记住商标,而不是生产商。
比如著名的“清风”牌纸品,你知道它的生产者是“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比如我们经常点外卖的餐饮平台“饿了么”,你知道它隶属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吗?
消费者很少人会去刻意查看生产者是谁。而且,多商标策略也是企业惯用的品牌策略之一。通过商标不同,对产品进行划分,让消费者更容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比如:“金红叶纸业”除了“清风”牌这一通用纸品,还有高档的“唯洁雅”牌和更实惠的“真真”牌。
所以,我们不必纠结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不一致。因为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对这两者的一致性并不敏感。只要将商标好好推广,产品一样大卖。
并不是每个公司的名称都适合作为商标,曾经就有一篇文章,介绍一家特别的公司,他们的商标一共有38个字,就是公司的全称。其实这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毕竟公司名称其实不具备很强的代表性,用来当做商标,反而不容易被人记住。
商标取名不仅要能够代表企业,同时又要有自己的闪光点,要能够被人记住,易传播,更要符合法律的规范,否则就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