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之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一般商标异议答辩的所需材料包括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一般的异议流程是: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另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被异议人应该明确,如果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若您对商标异议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带路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