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承载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艺术回忆,其世代继承的独具特色产品、高超的手艺及其服务宗旨,获得了当今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较好的商业声誉,是中华文明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殊不知,在当代经济影响下,许多“老字号”牌子屡次深陷商标案件,因为‘老字号’公司普遍历经历史变化,分合集散,最后很有可能生成多个主体。因而,在‘老字号’侵犯商标权案子中,不一样主体的商标怎样规范应用变成了市场管理的头等大事!
商标应用需规范,乱用“简称”亦侵权行为
一些店家为了更好地吸引住消费者,申请注册与“老字号”相仿的商标,又在运营过程中乱用“简称”。殊不知,这种打擦边球的“伎俩”却逃不过侵权责任。
西城法院公布的经典案例显示,张先生是“合义斋”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某天,张先生看到一家名叫“华天合义斋”的餐馆在招牌、菜单、餐具、店内告示中突出应用“合义斋”3个字。张先生觉得该餐馆未经许可,擅自应用“合义斋”商标的行为,侵害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餐馆终止侵权行为,并赔付其经济损失。而被告餐馆觉得其应用的是注册商标“华天合义斋”,该商标为案外人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告餐馆是经案外人某公司的许可应用该商标的,未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法院觉得,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产品上应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相近的商标,或是在相近产品上应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是相近的商标,非常容易造成搞混的,都属于侵权行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而,不论是超范围还是不规范应用商标,均有可能进入别的商标的权利范畴,构成侵犯商标权。本案例中,虽然“合义斋”和“华天合义斋”均在第43类餐馆、餐馆上获准申请注册,但两枚商标分属不一样权利人,“华天合义斋”不能简称为“合义斋”,否则将进入他人商标权“领地”。因而,法院认定被告在其牌匾上应用“华天合义斋”,属于对其商标权的行使,并未侵害原告商标权;而其在菜单、餐具、店内告示中应用“合义斋”,属于不规范应用,此种应用行为进入了原告的“合义斋”商标权范畴,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故判决被告赔付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总而言之,及时做好注册商标,提早做好商标合理布局,是维护老字号的最合适方式。注册商标是商标权最明确的起始点,尽快申请注册既可避免别人恶意抢注,也可以防止诉讼中的质证难点。因而,“老字号”也应该提高商标保护观念,在及时申请注册的基础以上通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互类似的商标,或在已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外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方法,避免“多足鼎立”市场格局的形成和赔偿很难弥补实际损失状况的产生。对于已经被恶意抢注的商标,应该及时从申请撤销和主张无效的角度采取措施,积极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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