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交流中,表情包是不可缺少的元素,而且占据的表达比重越来越高。表情符号帮助冰冷的文字传达了交流者的情绪。也许因为一个表情,就开始讨厌对方了。
从论坛发帖,到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中实现井喷,表情包玩转了整个网络社交圈。目前,仅微信表情商店上架的表情包就已超过1.5万个。能发表情绝对不打字,表情包俨然引领了一股互联网社交新生态。
图 |表情符号鼻祖
表情包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1982年,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斯科特·法尔曼教授用一串ASCII字符“:-)”来表示微笑。这个需要扭头才能观看的表情符号成为了表情包的鼻祖。
表情包具有娱乐性,很容易被人们认可和接受,同时表情包视觉冲击力强、通俗易懂,很好的弥补了文字的苍白。一方面表达出很多文字之外的意思,另一方面又省去了文字输入的麻烦。这些都使得人们乐于发送表情包去表达自己的情感。
2003年,腾讯QQ推出了独有的“黄色圆脸表情包”,腾讯曾对表情使用情况进行过一次统计:中国网民通过QQ发送了超过10亿次表情,排名第二的是,表情排在第三,民间呼声最高的也杀进前七。
黄色圆脸表情以人类面部表情为原型,结合面部五官特征、面部轮廓的不同特写及颜色的多元运用给人以巨大的想象空间,表现形式多样,是最原始的图片格式表情。
图 |黄色圆脸表情
圆脸表情较之字符表情更加形象化,不仅包含了最基本的情绪表达,而且还丰富了非言语符号的表现形式,加速了网络人际传播中非言语符号的广泛应用和传播。
这种黄色小圆脸表情至今都在被广泛使用,甚至成为了大多数社交网站表情系列的原型。那么,表情包是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会不会构成侵权呢?
今年的知识产权日,北京高院发布“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微信“大黄脸”表情侵权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图 | 微信“大黄脸”表情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作完成的“微信表情系列1.0”的创作后,将该系列表情授权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运营的微信软件中专有使用。
2018年10月,腾讯发现“吹牛”APP使用了“捂脸”、“奸笑”、“嘿哈”等6个聊天表情,与微信表情中对应的表情图标相同。因此,主张“吹牛”App著作权人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表情在圆形黄色面部造型基础上,通过眼部、嘴部、手势等神态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生动形象、富有趣味,具审美意义,表情图标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可构成美术作品。
同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终判决:青曙公司侵害了腾讯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青曙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该案是社交软件中表情图标被侵权的典型案例,微信表情的权利人及经营者愿意将其用于社交软件中供用户免费使用,增加了用户使用的趣味性,但免费提供使用并不意味着他人也能未经许可将这些表情图标用于自己的社交软件中进行牟利。
作为一款社交软件,用户对表情包的依赖不断增强。由创作者制作的表情包极大地丰富了微信用户的聊天体验。随着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不断下降,表情包的版权所有者的维权成本大为上升。
对于表情包产业内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大版权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对版权问题的意识,引导大众既不忽略对自己版权的保护,也不突破底线去侵犯别人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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