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简单搜索”网站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2017年7月,百度公司开发并上线了一款搜索APP——简单搜索,其以简洁清爽的视觉体验,高效简单的操作交互,以及依靠语音搜索、图像识别、语音直达、多轮对话、语音播报等多种新一代搜索功能吸引了大量用户,且展示的内容完全没有广告。
百度公司发现,2019年2月19日,被告陈某申请注册了baidu.mx域名,并搭建了“简单搜索”网站(下称涉案网站),主要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此后,多家媒体误认为涉案网站是百度公司推出的网页版简单搜索(www.baidu.mx),并做出了误导性报道;且涉案网站含有广告内容,与百度公司简单搜索APP产品不符,严重损害了百度公司商誉及简单搜索产品声誉。针对涉案网站的涉嫌侵权情况,百度公司当即向域名服务商发起投诉,该网站于2019年3月25日被关停,但被告陈某却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更换了新服务商,再次上线“简搜”网站,并公开出售域名。2019年4月,百度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WIPO于2019年6月9日作出《域名仲裁裁决书》,裁决将baidu.mx域名移交百度公司。在申请域名仲裁的同时,3月16日,百度公司以陈某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索赔100万元。5月28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手机号、身份信息,以及baidu.mx域名的DNS解析结果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域名baidu. mx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第5916520号“baidu”商标构成相同,与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构成近似,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域名baidu. mx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陈某注册baidu. mx域名,且在该域名基础上搭建“简单搜索”“简搜”等搜索网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总之,商标和域名冲突时,商标的优先级是高于域名的 !若您对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带路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