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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诉“京东广场”商标侵权获赔百万

    已经审批通过的地名还能被人起诉侵权?江苏无锡的“京东广场”就碰到了这样一件“尴尬”的事情。

    “京东广场”对当地市民来说是一个地标性商业综合体,有不少市民都以为“京东广场”是京东旗下的产业,毕竟苏宁在无锡也投资建设了一个“苏宁广场”。

    事实上,这个所谓的“京东广场”和京东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京东广场”在和京东的官司中最“尴尬”的地方。

    “京东”告“京东广场”商标侵权

    2019年,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子公司)就曾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苏佳润投资公司(京东广场投资方)与无锡京东商业广场经营管理公司(京东广场运营方)告上法庭。

    京东方诉称,其发现位于无锡市广南路的京东广场经营场所内外含有大量带有“京东”字样标识,且被告方官网、公众号、微博发布大量“京东广场”宣传、招商文章,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留言。

    京东方在发现上述情况后,曾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监管部门也责令被告方拆除相关标识,但被告方并未完全拆除,且继续以“京东广场”名义经营。

    两被告的“改未全改,拆未全拆”的态度直接“惹怒”了京东,京东公司一气之下怒而起诉。

    京东方认为两被告擅自将涉案商标用于商业经营,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京东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京东公司商标专用权。


    同时,京东广场运营方擅自使用京东公司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企业字号,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

    对于京东的侵权指控,被告方予以否认。被告认为其对“京东”的使用早于京东公司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且在当地已有一定影响力,依法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原标识。

    同时,其在官网、微博等宣传渠道使用含有“京东”字样的表述,是对自身著作权以及京东商业广场地名的合理使用,使用方式与京东公司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此外,被告方还表示“京东广场”是经行政部门核准的,对相关标识的使用是对这一地名的合法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

    判决:被告方赔偿100万并禁用名称

    无锡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要求两被告停止在经营中使用“京东”标识,被告方之一的京东广场方需更名,不得出现“京东”字样。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总计100万元。

    被告方不服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江苏省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申请了撤诉。

    “京东广场”现已更名为“新广南里”,从“京东广场”被迫更名这件事儿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侵权无小事,动辄摊上“巨额”赔偿,个别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可能还会被判刑。

    早前,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熟食卤制品店的店招、购物袋上使用“周黑鸭”有关商标,被周黑鸭公司告上法庭。

    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生活中,有人会觉得违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后果不严重,被发现后顶多道歉、赔钱了事,但实际上,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我国在修改后的《商标法》、《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特别是新的《刑法》中,都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勿“投机取巧”妄想以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方式把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自己没有知识产权成果怎么和同行竞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带路商标网”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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