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日常生活当中最主要的饮品之一,酒在中国已经有三千多年的酿造历史。不管是自家小酌还是过年过节,几乎家家都会备上几瓶好酒。
茅台酒,因产于贵州仁怀市的茅台镇而得名,因当地的水质、土壤、气候、微生物的特定条件,再加上独特的制作工艺,制成了香而不酽,酒后味长,空杯留香,持久舒适,而成为上等酒,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是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三大名酒“茅五剑”之一。
但由于其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茅台屡遭“碰瓷”。
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贵州茅台胜诉并获赔100万元。
一瓶茅台酒的价格想必大家都简单了解过,上千上万也拦不住人们抢着购买。那么,不到9块钱一瓶的茅台,大家见过吗?
品酱坊公司、猛酱公司作为该商品的出品方及生产企业,在商品上突出使用与涉案两商标近似的文字,并由益鼎长公司销售侵权商品,以不足9元每瓶的价格,侵权时间长达一年多。
此前,茅台公司与侵权公司曾达成调解协议,但次月被告侵权行为未停止并扩大规模。根据店铺及订单信息显示,益鼎长公司于2017年9月入驻拼多多平台,截至商品下架,被控侵权商品同一链接项下多次变更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与公证购买商品一致的已付款的订单数量为70144件,销售金额达350余万元。
综上,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当一个品牌名气大了,经常会出现商家试图攀附商标的行为,通过误导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而获利,侵犯品牌的正当利益。如此行径其实是非常不理智的,通过攀附商标而产生的利润只是一时,作为侵权者势必会惹上官司,最终除了要面对商标权人的巨额赔偿要求外,甚至还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这种“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可谓损人不利己。只有布局自己的商标,塑造自己的品牌影响力,才能在市场立足,构建核心竞争力;也只有拥有自己的商标,才能更好地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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