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10月3日发布了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雪冰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一审新政判决书。
原告蜜雪冰城此前申请雪王商标,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雪王”构成,与引证商标在文字上构成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诉争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此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此前蜜雪冰城申请注册的“MIXUE I LOVE YOU YOU LOVE ME”商标被驳回,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广告销售。同时,于2019年、2020年申请注册的部分“你爱我我爱你 蜜雪冰城甜蜜蜜”“I LOVE YOU YOU LOVE ME”商标也曾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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