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商标连续3年不适用的话,是会被撤三的,而近期就有小伙伴问:3年前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过,但是商标却忘记变更了,近期要续展商标时才发现商标已经被撤三成功了,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知道,如果商标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那么是肯定会被撤三的。接下来,如何判定,商标长期不使用,是否符合撤三的要求。
1. 对方是否对其进行商标性使用,是否规范使用了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颜色等,如需改变,需要重新提起商标申请。
2. 看注册商标使用地址与现在地址是否相同,是否有代理机构。由于以上因素,商标权所有人是否可以及时收到商标局所下达的撤三申请通知书等各类通知性文件。
3. 注册商标是作为申请人的核心商标还是防御性商标。若作为申请人的防御性商标,极有可能并没有投入生产使用,此时提起撤三申请的成功率就极大了。
4. 是否具备使用资质。不少行业生产经营需要特定的资质,可以通过查询资质情况,推断是否有使用商标的条件,从而推测使用可能性。
如果你们公司的商标因为公司地址的变更而没有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从而被撤三并且还被判定为无效商标的话,商标原持有人可以重新提出商标申请,并且准备3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准备迎接商标复审。
注意,这些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1. 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商标使用的、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3. 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等。
4.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5. 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那么如果公司破产了,那么公司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应该属于哪里呢?
如管理人在处理债务人破产程序申请前与他人签订了知识产权转让合同,那么应遵循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合理的判断,决定是否解除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如果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被依法转让,那么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将由受让人继受;如果清算完成了后,公司仍保留其知识产权的专有或独占权,由于公司破产,公司将进行注销,可以在注销前将相关知识产权所属权变更给符合条件的破产公司实控人个人,只要按时缴纳官费,按照相关法律做好维护使用,其专有权利仍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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