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服务分类表》中,苹果、樱桃商标属于三十一类商品商标。三十一类商品商标主要包括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未加工的谷物和种子;新鲜水果和蔬菜;草木和花卉;活动物;动物饲料;麦芽。其中苹果、樱桃属于三十一类商品里面的新鲜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