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之前,国家商标局对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提交的主体证明文件中的个体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进行审核,审核要求是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商品服务分类与个体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一致,而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并无此规定,此举是为了防止企业商标被个人抢注。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此规定已经不能满足自然人商标申请的需要,因此在2016年3月14日商标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不再局限自然人申请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与个体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一致。这给自然人申请商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为了全面保护自然人商标不被他人抢注,不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申请人应全面考虑在申请类别时慎重选择,尽量在最大范围内保护商标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