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一)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根据有关解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主要是为了方便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进行管理,规范商标许可使用市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情况,要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了解商标许可使用真实情况,以选择消费商品。
(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在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会有不同的来源。为此,商标法要求商标注册人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以防止被许可人商品质量低下,损害消费者利益。基于同样的原因,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三)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被许可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会有不同的来源。对此,消费者应当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即使不同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有相同的质量,但商品来源确实不同,对于商标的区别功能有所损害。基于此,也要求被许可人标明其名称和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