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律策略的价值(下)
(三)抢占市场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在该国该地区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是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因此,法律策略意识的淡薄应引起中国企业的警醒。
我国许多企业商标缺乏国际化意识,一方面,许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商标自产生之后就一直沿用,甚至百年不变,缺乏新时代的元素,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其产品或服务自然会被消费者所抛弃,这也是许多企业在市场中失利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商标设计之初都是针对国内消费者,其知名度与影响力较为有限,企业难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当然,进入国际市场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追求的和力所能及的,但这确实是导致我国缺少一些国际驰名商标的主要原因。 (四)防范抢注
有资料显示,2004年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未在美国注册,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54%未在加拿大注册,而在欧盟的未注册比率则高达76%。“面对这些未注册的知名商标,处于激烈竞争中的国外企业能不动心思吗?”早在40年前,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已经开始,如“同仁堂”商标,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的企业抢注;而天津著名饮食品牌“狗不理”包子,也早在三十几年前就被日本抢注。而且,近年来这种现象日益增多。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近年来,我国商标国外抢注案件每年不下百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国外抢注者通过商标抢注或进行商标倒卖,或以侵权之名索赔,或索取高额转让费,更有甚者利用商标抢注,阻止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让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五)有效保护
商标是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是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驰名商标因其承载的良好声誉与品质,往往成为不法分子仿冒侵权、牟取暴利的首选对象。假冒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挫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
企业,特别是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声誉,抓好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凭借驰名商标这一金字招牌,延伸产业链,拓展产品领域,打造企业形象,全方位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信誉。
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注册商标专有权保护,严肃查处商标侵权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开展注册商标维权和保护协作机制,努力构建商标专有权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