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的发展历史
大凡商标图案、包装装潢等,皆以美的图画与设计服务工商、吸引顾客。商标作为一种亚文化无声地记录着历史的沧桑。现代“商标”一词,虽然在我国出现较晚,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的事,但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文化最迟可追溯至汉代。从陕西、河南、北京等地出土的西汉古墓文物上,就可看到“川”、“渔”等地名标志字样。
《唐律疏议》载:“物勒工名,以考以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在产品的背后刻写店名、工名在唐朝已成为官方特别重视的事,唐宋时代的一些铜镜背面就不乏图文组合的商标雏形。宋代印刷术的发明与应用,使具有广告意义的商标图样随之出现。北宋年间济南刘家针铺所用的“白兔儿”商标雕刻印版,成为我国商标与广告文化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它比1473年英国书籍中的广告还早几百年。进入明代,我国的民族商业和手工业迅速发展,食品、纺织品、印刷、铸造等技术日益提高,品牌商品已行销各地,商标意识在工商业者的经营理念中不断增强,一些字号名、堂号名、姓氏名等与简单的图样、纹饰,逐渐在顾客心目中形成印象与特色。清代中叶以来,随着民间商标的广泛使用,假冒品牌也随之出现。为了保护商业利益,商
人们在商标上还特别注明了“ 别无分号”、“认明××标志为记”、“如有假充本号,男盗女娼”等字样,这无疑是中国工商业者注重产品质量,取信于民,对消费者负责态度的写照。光绪十六年(1890年),上海燮昌火柴公司向清政府呈报“渭水牌”(姜太公钓鱼图)火柴商标,获批准使用,这是至今所见最早的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商标的文字记载。洋务运动以来,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面对国内外的种种形势,相继颁布各种章程,实行奖励实业、提倡工商的政策,使各地民族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光绪皇帝钦定,我国商标史上首部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颁布。章程中规定,商部设立注册局,专门办理商标注册事务。上海、天津作为当时中国最发达的南北城市,也设立了商标挂号分局,并于章程颁布之日正式受理中外商家商标注册工作,一直沿袭至1923年。就在这一年5月,北洋政府农商部正式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商标局,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商标法律——《商标法》。江苏无锡的“兵船牌”面粉、上海的“孙总理肖像牌”话片(唱片)、上海的“菊花牌”针织品等,成为早期商标的代表作。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第一部新中国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正式出台,中国工商文化走向了新的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