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对商标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对商标的评价认定工作。工商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省著名商标、盟知名商标产品的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积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的评价认定体系,力求使对商标的评价与认定能够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企业的质量、技术和管理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商标的评价认定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动态评价、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要建立包括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评价和企业经济指标确认在内的市场确认体系;建立结合市场确认体系对品牌价值和企业信誉进行评估的价值确认体系。
(二)建立健全商标保护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企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商标管理,维护名牌形象。对名牌及著名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名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广东名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依法注册产品和企业商标,创立服务商标,实施CI战略。由盟工商局提出解决商号注册的办法,鼓励服务商标的注册。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品牌管理,由工商、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建立我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和资产重组中的品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