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一个月抢注上千哪吒商标
来源:新浪截至9月2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下称《哪吒》)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突破47亿,超越《流浪地球》的46亿成为国内票房排名第二的电影。
而在这背后,其出品方光线传媒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申请了近2000个商标注册,商标内容基本与电影《哪吒》相关。
业内担忧光线传媒此举或涉嫌违反《商标法》,毕竟“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能否成为商标被注册也引发争议。
大多数人甚至出品方光线传媒都没有料到这部电影能够拿下如此高的票房。
直到该片上映第十五天,光线传媒突然回过神来,由旗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开始疯狂注册《哪吒》相关商标。
从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显示商标名称的,但凡有名称的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诸如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
从注册日期来看,光线传媒很可能并没有料到《哪吒》会如此火爆,否则也不会等到电影上映半个月才开始注册相关商标。
对于公众而言,更关心的是光线传媒注册这么多“哪吒”相关的商标是否合规。有网友诧异:难道以后哪吒就只属于你光线一家的了,和李家没关系了是吗?
网友们质疑《哪吒》一片中大量的家喻户晓传统神话人物的名字能否成为注册商标,另外一下注册上千商标是否涉嫌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该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应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如果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据律师表示,对于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但要符合合法流程。另外申请注册不代表最终注册下来,要看最后真实注册成功的数量以及背后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