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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专利
    POST TIME:2021-10-23 15:09
    各种各样的国际展销会集聚了五湖四海的产品,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其中具有自主专利权的产品,大部分受人青睐且遭受的贸易壁垒纠纷最少。
    什么是专利呢?
    专利(Patent)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科学技术方面的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进行销售、转让、继承,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许可交易、质押、投资和融资。
    对于企业和科研单位来说,在各种知识产权中专利是最重要的。专利权最诱人的是可以利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即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因为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以看出,这个保护规定相当全面而且严格。
    专利有哪些种类呢?
    我国专利法规定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简介如下: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发明专利的技术主题最广泛,分产品和方法两大类。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的发明。一旦获得产品发明专利,就不考虑是用何种方法做出来的,都给予保护,即使用不同的方法作出实质上相同的产品,都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方法发明的保护还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上述定义,请大家思考一下,下列改进能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例一:一种生产工艺方法,在原有基础上对加工顺序或者温度条件进行了小改进,使产品质量或者产量有所提高。
    例二:一种中药产品从十味减少为九味而疗效不变的改进。
    例三:用工程塑料替代部分金属部件,使设备的成本和重量减少,而性能不变。
    以上三例都属于小改革,技术含量不高,是否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呢?
    回答是都不能,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原因是:
    例一属于方法不是产品;
    例二是产品,但是没有固定形状;例三虽然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但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没有变化。这三个例子都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规定。
    小结: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有确定形状的产品,而且仅限于产品在构造、形状或者其结合方面的发明,涉及方法的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适于实用”是指能在产业上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可以是产品本身,也可以是产品的包装、装潢、标贴等(其实也是一种产品),可以是整个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产品的某个独立的零部件。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外观设计载体必须是工业产品。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重复再现,不能作为外观设计。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
    对以上涉及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如下:
    1.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部件、材料、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等条件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简而言之,技术方案有三个要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使用的技术特征、实现了技术效果,三者缺一不可。
    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不属于技术方案。
    2.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三维形态,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二维形态,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产品属于无确定形状。
    请注意:自然形成的形状,例如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不能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形状也不能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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