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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作者资格
    作者,是创作完成作品的人。而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那些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均不视为创作。
    (1)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公民是作者,因为只有人才能够从事脑力劳动,进行创作。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作者资格的推定一般以署名为准。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具体而言,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如下表3-1:
    作品类型著作权人备注
    个人作品由创作作品的公民享有
    法人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编译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
    电影作品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两种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两种情形:一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其他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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