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的种类及保护期限
邻接权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邻接权是指《罗马公约》所保护的表演者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三类。广义的邻接权除了以上三种权利以外,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例如,德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特种版本权、照片摄制者权等;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录像制作者权、卫星播放及有线转播者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邻接权除上述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出版者的版式设计专有权等等。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即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