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概念
一、商标抢注的含义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除了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二、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不能一概视为违法行为。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言之,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抢注未注册商标,即抢注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二是抢注注册商标,即抢注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注册商标;三是抢注驰名商标抢注,即抢注已经是驰名商标但尚未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