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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POST TIME:2021-10-23 14:53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所谓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是指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所谓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商标是否构成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其中,行政认定又包括通过商标局认定和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另外根据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还可以在商标侵权保护中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一、通过商标局认定
    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二、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可以在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三、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可以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即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四、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向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目前,许多企业纷纷将其商标通过司法这一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司法认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为便利,因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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