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有无特殊性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期间。专利侵权诉讼的时效,依据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规定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专利权被侵害起二年内未予追究,当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时,权利人的专利权仍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侵权人仍然在实施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连续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从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二年的,法院一般仍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对侵权损失赔偿额应自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超过二年的侵权损失不予保护。即专在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节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将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