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产生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全球网民人数的成倍增长,人们交往和学习的方式在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网络资源和迅捷的交易平台,使得普通大众可以享受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和信息服务,可以通过视频、文本、音频等方式进行娱乐、学习和交流。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产生了很大冲击。互联网具有全球性,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大量的纸质资料、音频资料和视频资料网络传播简单化、快捷化,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的某些特性,譬如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等,在网络社会都大大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更广的传播范围、更宽的传播速度以及更容易的侵权手段。与此同时,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域极广、隐蔽性极强,进一步导致侵权数量大、取证难等问题。具体而言,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现象非常普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方法简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大“便利”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能够通过复制、粘贴、下载、P2P等简单方式就能完成。其二,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追究困难。网络技术打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能实施侵权行为,并且很难举证或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其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人数众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民的大幅增加,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人数也在不断增多,这必然会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保护的健全提出更高的要求。
知识全球化的趋势迫切需要新的法律制度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新变化。如果不对传统的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那么网络知识产权将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将被现行的法律所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