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其他公约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条约还有:
(1)于1989年05月26日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TreatyonIntellectualPropertyinRespectofIntegratedCircuits),我国自1989年5月26日起成为该条约成员国。
(2)于1971年10月29日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的《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roducersofSoundRecordingstoPreventUnauthorizedCopyingofTheirAudioProducts,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我国自1993年4月10日起成为该条约成员国。
(3)于1977年4月27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签订的《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BudapestTreatyontheInternationalRecognitionoftheDepositofMicroorganismsforthePurposesofPatentProcedure,简称《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或《布达佩斯条约》),我国自1995年7月1日起成为该条约成员国。
(4)于1968年10月4日在瑞士洛迦诺签订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Agreementon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forIndustrialDesign,简称《洛迦诺协定》),我国自1996年9月19日起成为该条约成员国。(5)于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Agreement,简称《斯特拉斯堡协定》),我国自1997年6月19日起成为该条约成员国。
17.2.1.4区域性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另外,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区域保护,部分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如《欧洲专利公约》(1973年)、《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协定》(1962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