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的肇始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知识产权法。
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StatuteofMonopolies),其中包含了大量专利条款,其在欧美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大大超过威尼斯《发明人法规》,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也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1710年,英国颁布了《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即《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AnActfortheEncouragementofLearning,byVestingtheCopiesofPrintedBooksintheAuthorsorPurchasersofSuchCopies,duringtheTimesThereinMentioned),这是世界上首部关于版权的法令,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
1803年,法国制定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
1883年,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从而开创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纪元。我国从1985年3月19日起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开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