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征介绍
商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依附性
商标的依附性,即商标是依附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商标是一种特殊标记,使用的目的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且使用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项目提供者依靠商标树立信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凭借商标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故商标具有依附于商品或服务的从属性,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商标如果“离开特定的商品和服务,任何图案、符号和文字都不是商标,更无商标价值可言”。
(二)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也称作识别性或区别性,即商标便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这种显著性可来自商标本身,也可来自商标的使用。显著性来自商标本身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思,别具一格,并且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不混同,使消费者通过商标便可选购商品或者选择服务。同时,商标通过赋予它的象征,传达商品的信息,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例如,春兰空调,来自“春来江水绿如兰”;耐克是指希腊神话中的胜利女神;桑塔纳是指美国大峡谷常年刮的一股旋风等。显著性来自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随着长期的连续使用,使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有了肯定的认识,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从而获得显著性。例如,“白加黑”、“天堂”、“张小泉”商标等,本身构成要素的显著性并不明显,但随着使用已被公众熟知,使其具有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