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期限和续展
一、商标权的期限
商标权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有的国家规定为20年,如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有的规定为15年,如伊拉克、叙利亚等国;有的规定为5年、10年、15年、20年,由注册人自由选择,如多米尼加;而匈牙利规定在商标注册后使用的有效期一直到商标权人允许他人使用为止。)多数国家规定为10年,如日本、法国、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各国商标有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如法国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美国则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二、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国外商标法都有关于商标权限期届满可以续展的规定,但规定续展的方式不同。有些国家规定,商标权期满后,只要继续缴纳费用,不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专用权即可续展,如法国。有些国家则规定,除提交续展申请和缴纳费用外,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公告后,商标专用权才可以续展,如美国。我国《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履行法定程序。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人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并送交商标图样5张。申请书应填写注册商标的编号、商品的类别及有效期的期限时间,同时交回原注册证以及续展申请费和续展注册费。在宽展期内申请的,还应交续展延迟费。商标局收到申请经审查认为不合规定的,将不予续展;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将对原注册商标证书加注并返还给申请人,并对申请续展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