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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侵权责任形式
    1.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第一,停止侵害。
    如果著作权受到他人侵犯时的侵害是持续的,权利人享有侵害除去请求权,即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第二,消除影响。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给著作权人造成不良影响,尤其如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侵权行为。此时,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在影响的范围内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第三,赔礼道歉。
    这是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而向受侵害人作出表达歉意的意思表示。
    第四,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予以赔偿。赔偿损害的计算是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损失的具体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
    实际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按照以下方法:
    实际损失额=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单位复制品利润;
    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利益要求赔付,即等于侵权复制品销售量×单位复制品利润;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对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触犯《刑法》,依照《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这是刑事责任条款。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有:
    一是,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是,侵犯著作权罪的客体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三是,侵犯著作权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是,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同时,上述四种情形还必须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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