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诉讼程序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
1.受到侵害的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2.经著作权人授权后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管理组织的名义起诉。
(二)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1.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保全财产。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保全财产的措施。
2.申请保全证据。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处理上述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至105条和第10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采取上述两种措施时,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三)在诉讼时效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2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