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企业商标个性培育的必要性分析
山西家政服务企业培育突出“礼”的商标个性基于以下原因。
(1)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把握关系的尺度。 随着家政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它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领域,然而,受传统思想影响,家政服务人员常常被人们看作是“下人”“佣人” 。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人格上的歧视,有时甚至受到人身攻击。 然而,家政服务人员不是“下人” ,也不是“佣人” ,家政服务人员是从事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职业人员。2000年,“家庭服务员”才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纳入到国家职业目录当中,国家把家政服务作为正式职业看待。 因此,作为雇主对家政服务人员应该是以“礼”相待,不能歧视、不能不尊重家政服务人员。 家政服务人员被雇主雇佣主要帮助他处理家庭事务,在人身上,家政服务人员是完全自由的, 不受任何人限制。 但是家政服务人员也不能不顾及雇主的感受,做出一些让雇主难以接受的事。 这样“礼”既是家政服务人员的一种外在的职业操守,也是一种内化的职业道德,是家政服务人员的立身之本。 一个人看清自己很重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重要,轻则不受辱,重则导致危险。 因此,家政服务企业培育“礼”的商标个性,就是帮助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都能明白自己所处的位置, 在彼此关系处理方面,既不妄想自菲薄,也不会有非分之想。 在日常生活中保持恭谨的态度、谨慎的言行,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才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因此,家政服务企业培育“礼”的商标个性,为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处理相互关系时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尺度。(2)内外有别要求彼此以“礼”相待。 家政服务的提供大多数是在雇主家里进行,有的家政服务甚至要在雇主家里长期居住。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家政服务人员是外人;对于家政服务人员,雇主的家也不是他自己的家。 因此,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很难在短时间把彼此融入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里,他们只是一种松散的、契约式的关系。 人们在对待家人与外人时,在心理上、态度上会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相互间的信任是最主要的一个问题, 如果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不能彼此信任,可能很多矛盾便由此产生,可如何能让他们相互之间建立信任感呢?笔者认为家政服务企业的商标便是让雇主产生信任感的主要源泉,雇主能对家政服务人员以“礼”相待,从内心尊重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的信任也就建立起来了。 因此,在内外有别的心理状态下, 雇主与家政人员应该有同自身身份相对应的礼节礼貌,并且不能混淆、不容越位。 此外,由于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在学识、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日常相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如何求同存异、减少纠纷呢? 讲“礼”便能做到减少纠纷与矛盾。“理”与“礼”相互依循,“礼”是“理”的外化,“理”是“礼”的依据,从表面上看,“礼”是各种场合、情景之下的形式上的约束规范,但它的实质却是人们心理方面的内心喜怒哀乐的体现,是人与人之间长幼、尊卑、近远、亲疏等相互关系的体现,如果做到以“礼”相待,彼此间也就不再会有矛盾。
(3)有助于家政服务企业建立良好的商标形象。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由于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家政服务人员与那些在公司与机构工作的人不一样,他们在工作时要与雇主接触,其行为举止、衣着穿戴都被雇主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稍有不慎表现,损害的不仅是服务人员自己的形象,还有家政服务企业的商标形象。 因此,在家政服务人员为雇主提供服务时,能体现企业“礼”的商标个性,使自己始终保持一种慎始慎终的谨慎工作态度, 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商标形象。 对家政服务企业而言,良好的商标形象是一笔无形的、巨大的财富, 能促进家政服务企业商标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