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厂商侵权格力商标遭起诉阿里身陷其中
来源:制冷快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大商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开庭。
格力认为大商制冷公司将其商标“GREE格力”的字样用在其网店展示销售的“GREE格力空调遥控器YADOFYADOF1悦雅品悦Q力中央空调万能原装”的遥控器商品上,其商品图片上载明了“格力空调专用遥控器”的行为侵犯了格力的商标权,并认为阿里巴巴为其提供了展示、销售平台,放任并且帮助大商制冷公司侵犯格力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而提起诉讼。
经审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涉案商标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其中包含计算机、遥控仪器等,有效期为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早在199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珠海格力集团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空调器商品上的格力商标为驰名商标。
受理法院认为:原告依法享有两个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有权为保护其权利提起本案诉讼。
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情况下,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广州韩兴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网店销售了涉案公证保全的空调遥控器商品。 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于2018年6月出具相关公证书,载明对于申请人的相关证据保全行为进行公证,其中申请人于2018年5月在该公证处使用计算机在“1688”购物网站名为“广州韩兴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的网店购买了五个带有“GREE格力”商标的遥控器,购买邮寄地址以及商户信息正好与阿里巴巴提供的商户信息吻合,该遥控器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遥控仪器“为同种商品,其上使用的”GREE格力“标识与格力提供的两件商标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
原告明确表示该遥控器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且遥控器上亦无标注相应生产商信息,被告大商制冷公司也未提供该商品的来源,因此可认定该遥控器侵犯了原告的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构成对原告该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且被告大商制冷公司也在涉案网店销售链接页面使用了“GREE格力”字样以及商品图片上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该字样以及标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构成相似或近似。
阿里系涉案网店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原告在起诉前未向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告知涉案侵权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阿里巴巴公司明知或应知大商制冷公司侵权而仍故意为其提供网络服务,因此阿里不构成帮助侵权。
受理法院认为:原告仅向被告主张删除涉案侵权商品链接,现该链接已确认删除,故而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法院仅支持了格力一项诉求,判决被告广州大商制冷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空调遥控器,并销毁库存侵权空调遥控器,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5000元。
其实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无论是之前曾经提到过的冯提莫在斗鱼上直播被起诉侵权连带斗鱼一起成为被告。
很多情况下,原告之所以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其重要因素是希望其能够配合提供原告所需的相关材料。本案中,格力未在起诉前与阿里交涉,直接将阿里列为了共同被告,阿里在被起诉后,积极配合格力调查,删除相关链接,故而无法认定为具有帮助侵权的故意。
遇到侵权事件时,只要平台愿意积极配合删除侵权链接并提供侵权主体信息,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轻易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