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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曾历经9年劫难的解百纳又陷商标侵权纠纷
    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山东高院二审审结了河北省昌黎县今朝美长城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正商商贸有限公司关于“解百纳”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判令今朝美公司与正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今朝美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正商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葡萄酒作为一种健康饮品正逐渐步入人们的生活。自1931年推出至今,凭借着果香浓郁、口感浑厚、酒体丰满等特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解百纳”备受青睐,在国内外葡萄酒市场上的知名度不断提升,但商标纠纷与侵权困扰也随之而来。

      “解百纳”商标再起纷争,张裕获赔21万元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河北省昌黎县今朝美长城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今朝美公司)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裕公司)、济南正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正商公司)关于“解百纳”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该案的纠纷源于正商公司下售卖的今朝美公司的一款葡萄酒,该款葡萄酒瓶贴上标注有“今朝美庄园、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在此消费能取得商户名称为“济南正商商贸有限公司”的易通支付POS单一张。

      据商标网查询,张裕公司共申请了579件商标,包括“张裕”、“解百纳”、“百年张裕”、“百年酒窖”、“礼泉”、“爱斐堡”等商标。

      其中“解百纳”商标共有7枚。

      张裕公司在2002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第1748888号“解百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从201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

      山东高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下方及瓶身背面瓶贴的上部均标注有“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字样,属于作为商品名称的标识,与涉案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且被诉侵权产品标注明显系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侵犯了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是点开第1748888号“解百纳”文字商标的商标流程状态,笔者发现该商标于2018年5月24日被申请宣告无效,所以张裕公司不拥有“解百纳”的商标专用权了?

      经了解,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商标局并未作出无效宣告,因此该商标目前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张裕公司作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的被授权方,其依授权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山东高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判令今朝美公司与正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今朝美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正商公司赔偿张裕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解百纳”的9年商标纠纷

      张裕集团是国内最早也是最大的葡萄酒酿造商,“解百纳”作为该公司的核心子品牌,已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这个商标却历经了九年“内战”,引起业内外、法律和知识产权专家的持续关注。

      这场历经了九年的商标之争的时间表是这样的:

      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是遭到了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后,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同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群起反对;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

      2011年1月,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调解下,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三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所有权,而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这件九年之争的事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解百纳”究竟是商标名还是通用名。

      解百纳其实就是Cabernet的音译,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品丽珠(Cabernet Franc),蛇龙珠(Cabernet Gernischet)混在一起,就是解百纳了。但是由于解百纳大获成功,国人纷纷效仿张裕酿造解百纳。久而久之,很多人就认为解百纳就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一种葡萄酒,亦或者是一个品牌的名字,对于解百纳的定义也越来越乱。

      通用名称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但是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而单独的“Cabernet”一词也并不代表任何品种,且“Cabernet”在中国除了“解百纳”,还有“佳本纳”、“加本难”、“卡门耐特”、“卡本内”等多种译法。


      张裕公司的“解百纳”葡萄酒也有特定的含义:即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款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解”的意思就是“能够”、“会”。70余年来,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该商标具有无可争议的显著性特征。

      综上,最终商评委经讨论认为,“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除了“解百纳”,还有很多知名商品曾陷入究竟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的纠纷中。如现在普遍被大家用来指代床垫商品的席梦思,最初是美国美梦公司的注册商标,最终就因被认定为通用名称而无法在中国作为商标获得注册。

      无论是国外的“阿司匹林”、“创可贴”,还是国内的“小肥羊”、“金丝肉松饼”,国内外涉及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时有发生,企业还是要规划好自己的商标战略,要做到“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确保相关的创新成果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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