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K歌商标案二审有果腾讯获赔303万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审理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间房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六间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六间房公司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二原告诉称,腾讯科技公司系"全民K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六间房公司辩称,被诉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置涉案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进行使用、展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支付推广费用就达45万余元,而由此判断其所获得的各方面收益应当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用户的直接付费并非是唯一甚至主要的收入来源,在涉及竞价排名侵犯商标权案件中,推广平台数量、竞价排名用户推广付费情况、关键词点击和展示情况都会通过影响平台的流量和潜在用户的数量,继而最终影响平台的收益。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足以直接证明实际损失及侵权获利的证据,法院对六间房公司使用涉案关键词进行推广的平台数量、支付的推广费用、涉案关键词的展示、点击次数等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查明,最终做出了300万元的同类案件最高赔偿数额判决。
竞价排名的用户在选择关键词时不能单纯为了抓取用户眼球、扩大宣传效果,应审慎进行相关推广行为,避免因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