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抢注商标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驳回
来源:封面新闻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已经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形式发布,今年1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该规定有何亮点?实施后商标注册有何变化?11月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该规定的实施,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注册商标。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目前,成都全市设有商标咨询服务窗口136个,天府新区政务中心、青白江区政务中心还分别设立了两个商标受理窗口,这两个商标受理窗口可以受理商标注册、续展、质权登记等25项业务申请。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2000余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10件,企业融资14290万元。
商标注册的便利化,也带来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即将实施的《规定》,重点瞄准了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规定》主要有三大亮点: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商标代理机构。”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规定》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以及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如果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这些规定情形的,可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已注册的商标,也可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