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诉前证据保全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58条可知,申请证据保全的主体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进行侵权行为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证据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接受证据保全申请后,应当进行下列行为:(1)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证据保全裁定。(2)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即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如何计算?
赔偿损失的构成: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商标权受到侵害后,损害赔偿的组成为:实际受到的损失;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公证、鉴定等合理费用;提起诉讼和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损失按照以下步骤和先后顺序进行计算:(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以侵权人获得的利润计算,当无法计算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时,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3)法院斟酌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都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式,计算出的结果再加上用于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就构成了总的赔偿数额。(4)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