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因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可达上千亿美元,侵权货物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量的5-8%。国际贸易中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在经济上影响世界各国间正常的贸易往来;在文化上,破坏人的智能和创新;在社会方面减少了就业从而加剧了贫困;最令人担忧的是假冒产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有效维护贸易秩序,遏制国际贸易领域侵权盗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于1994年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 TRIPS协议》),该协议第一部分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依次阐述了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如版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地理标志和工业设计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集成电路外观设计的保护等;第三部分规定了缔约方必须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国内法,明确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或刑事程序,并赋予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能。世界海关组织(WC〕也向成员国海关发出《关于有效制止侵犯版权和商标权货物进出境的建议书》。世界海关组织第85/86年会(1995年),通过了《海关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国内立法样本》,以给予海关执行《 TRIPS协议》所需的权力。该立法样本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鸟拉圭多边谈判达成的《TRS协议》后起草的,旨在帮助世界海关组织成员的海关当局将《 TRIPS协议》中涉及海关的条款转换成本国为执行《 TRIPS协议》所立的法律条款。APEC海关手续分委会(SCCP)也将全面实施《TRPs协议》作为集体行动计划之一。
2000年11月在巴黎举行的“打击假冒伪劣和盗版商品欧洲论坛”会议,以大量事实表明,假冒和盗版商品正以新的形式进入贸易领域,其运输和销售渠道已形成严密的国际网络,而互联网的普及又给造假者提供了新的潜在机会。80年代假冒产品主要是仿冒高档名牌商品。而今天,伪劣商品种类则五花八门,从汽车配件、纺织品到药类和医疗器械等无所不包。甚至像高尔夫球洗漱用品这类利润不高的小商品,造假者也不放过。电子产品市场受到猛烈冲击,大量软件、唱盘、录像带和电子游戏等被盗版。此外造假者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各种先进技术及大规模批量生产,使商品的表面不露破绽,对消费者有更大的欺骗性,同时也增加了海关等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
根据欧委会公布的数字,欧盟国家海关1999年查获伪劣商品达2500多方件价值约8亿欧元。2000年的形势更趋严重,以法国海关为例,2000年上半年查获伪劣品达360万件,相当于1999年全年的总和。为遵守《 TRIPS协议》赋予的义务,各国海关可谓任重道远。